❶ 英國的代議制(詳解)
下議院選舉,多數黨領袖成為首相,向議會負責,擁有組閣權利,內閣成員向首相負責。下議院是民眾選舉產生,掌握著國家大權,通過表決議案決定國家大政方針,上議院主要由貴族組成,權利不大,主要是一種榮譽象徵。當下議院對首相不信任時,會彈劾首相,首相這時可以辭職,可以重新組閣也可以解散議會,重新選舉議員。一般情況下,多數黨領袖擔任首相,在議會中擁有很大權利,畢竟多數議員都是他所在黨派的黨員。如果是幾個政黨組成聯合政府,此時的首相權利會受到一定限制,聯合政府內部會因為一些利益分配問題發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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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英國資產階級代議制
背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勝利;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為了鞏固和擴大統治權,限制王權以維護其統治。
2、內容:
3、意義:
①它為限制王權提供了憲法保障;
②標志君主立憲制資產階級專政在英國確立,議會權力超過王權,逐漸使國王處於「統而不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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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英國代議制和美國有什麼不同
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制,美國實行的是總統共和制。具體區別:
一、產物不同
1、君主立憲制
君主立憲制保留了君主,如英國女王、日本天皇,是資產階級革命不徹底的產物。
2、總統制共和制
而總統制共和制屬於民主共和制,革命比較徹底。
二、制度不同
1、君主立憲制(英語: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2、總統共和制是指國家最高權力由總統和議會按不同職能分別執掌和行使的一種政體形式。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議會分別由選舉產生,任期限定,內閣由總統組織並對總統負責(又稱之為組閣),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與議會之間有權力制約關系。
三、主要特點不同
1、君主立憲制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國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准法律,宣戰媾和等權力,同時代表英國的形象、素質。
2、總統制共和制
1)總統由全民選舉產生,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又是三軍總司令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政府由總統組織和領導,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2)實行比較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議會和總統都由全民普選產生。議會與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員,也不能參與議會立法的討論和表決。
❹ 英國的政治體系
英國為君主立憲政體,由英王、首相、內閣、議會(分為上下議院)等構成。
其中英王為國家元首,但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
首相為政府首腦,掌握了行政、立法等權利。
英國的主要黨派有工黨及民主黨。
其中,首相由議院中的多數黨的領袖擔任,再由首相提名內閣成員,提交英王批准後生效(形式上),所以內閣是與首相共進退的。
如果內閣表示出對首相做的重大決策的不信任,解決辦法有:1.首相帶領內閣辭職2.解散議會
君主立憲制可以比較有效地分散權力,保證民主的實現,不但英國的資產階級分享到了國家權力,更為重要的是英國社會獲得了政治穩定與經濟持續發展的制度保障。從這時起,議會真正掌握著國家的實權,因而它作為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更加鞏固了。君主立憲制既是英國在政治體制上的創新,也是他對歐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貢獻。
英國的代議制民主政治是一種間接民主,不過,它具有更多的彈性、更廣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有利於緩解日益激化的社會矛盾,促使英國進入一個政治穩定、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順應了資產階級民 主與法制社會的歷史潮流,促進了資產階級政治文明的發展。對於歐洲、北美地區,以及對於其他英國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進程都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但是首相權力可能過於大(由於首相為多數黨的領袖,所以重大決議通常可以通過),無成文憲法,王室逐漸與現代社會脫節,成為附屬品與累贅。
❺ 英國的代議制
英國實行的代議制為議拆罩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敏謹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 ,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旅拿鬧征國家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